51岁总工程师聚餐饮酒摔倒回家后身亡 法院判单位及餐厅共赔38万,14名聚餐者不担责
单位组织15人在某餐厅聚餐,51岁的总工程师吴某饮酒后在卫生间摔倒,同事将其扶至沙发休息后送回家三友化工股票。家人以为吴某系醉酒,采取了醒酒措施,未去医院就诊。次日凌晨,吴某出现呕吐、意识不清的症状,家人紧急送医,最终他因创伤性脑出血死亡。
事发后,吴某家属先后将其单位某研究院及14名聚餐者、餐厅起诉至法院三友化工股票。10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认定某餐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9.6万余元。此前,法院认为,某研究院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某研究院承担30%责任赔偿29万余元。
▲资料图 据IC photo
单位组织聚餐
总工程师饮酒摔倒回家后死亡
法院认定,吴某出生于1970年3月,自2019年11月开始在某研究院担任暖通总工程师三友化工股票。2022年1月17日晚,某研究院组织相关人员在被告某餐厅818包间用餐,参加聚餐的人员包括被告蒋某、包某、王某等14人及吴某,共计15人。当晚19时10分左右聚餐开始,用餐期间吴某与另一名就餐人员共同饮用了一瓶红酒。21时30分左右,包某发现吴某头朝里脚朝外仰躺于包间内卫生间地面,在场同事立即将其扶至沙发上休息。
21时50分左右,吴某被叫醒后在王某的搀扶下下楼,并在王某的陪护下乘坐出租车回家,乘车期间有过一次呕吐三友化工股票。22时20分左右,吴某被送回家中,后躺在沙发上休息,间断伴恶心呕吐、呼吸音粗,家人以为吴某系醉酒,采取了醒酒措施,未去医院就诊。次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吴某再次出现呕吐,伴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家人拨打120紧急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
2022年1月18日晚22时40分,吴某死亡,死亡原因为创伤性脑出血三友化工股票。事发后,吴某家属报警。在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中,包某等人均陈述就餐期间没有发生劝酒、强迫饮酒行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排除他杀的可能性,吴某系意外死亡。根据吴某家属提交的某餐厅818包间视频资料,该包间内设卫生间,卫生间内有洗手台、坐便器等设施,地面无防滑垫,无安全警示标牌。
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展开全文
承担30%责任赔偿29万元
2023年2月,吴某家属起诉某研究院,法院判决某研究院赔偿10.9万元三友化工股票。一审判决后,吴某家属不服上诉。2023年12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4年7月,法院重审后认为,某研究院作为聚餐组织者负有对聚餐人员全程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对每位饮酒人出现的不良反应做出积极回应和施救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降低饮酒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三友化工股票。虽然其他聚餐者发现吴某倒地后及时将其扶至沙发休息,且护送吴某回家,但并未询问吴某倒地的原因以及头部有无撞击等情形,也未将吴某曾在卫生间摔倒的事实告知其家属,仅依据目视无外伤认为吴某身体无碍,某研究院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到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其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亦负有责任三友化工股票。结合该案侵权事实和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某研究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减某研究院已支付6.82万元,判决某研究院赔偿吴某家属各项损失22.19万余元。2024年10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餐厅担责10%赔偿9.6万元
14名聚餐者不担责
2025年3月,吴某家属将某餐厅及14名一同聚餐者起诉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29万余元三友化工股票。
法院认为,吴某摔倒的地点在包间内的卫生间,相对于其他公共场所,卫生间属于私密空间,虽然餐厅服务员不可能随时或频繁进出查看卫生间状况,但包间内的卫生间仍然属于经营管理范围三友化工股票。虽然吴某的摔倒与饮酒存在关联,但并不排除卫生间地面湿滑的可能性,且卫生间洗手台未铺设防滑垫,也未设立警示标志。因此,某餐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涉其他被告由某研究院组织共同聚餐,聚餐时无吵架或肢体冲突,也无劝酒情形,虽然部分聚餐人员未询问吴某倒地的原因以及头部有无撞击等情形,也未将吴某曾在卫生间摔倒的事实告知其家属,但某研究院作为聚餐组织者已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原告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三友化工股票。
法院酌情认定某餐厅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三友化工股票。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情支持1000元。最终,法院判决:某餐厅向吴某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6万余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