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从26楼跳下身亡,警方调查其曾与母亲争吵 家属起诉物业索赔33万,一审判了

Connor 币安币BNB 2025-12-10 1 0

13岁女孩张某(化姓)在26层楼顶平台处攀爬护栏,同行同学一直进行劝阻,张某趁其不备,从顶楼跳下身亡华为股票。经警方调查,张某因与其母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导致后续悲剧的发生。事发后,张某家属起诉涉事小区物业某公司,认为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对方担责30%、赔偿33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12月6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华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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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华为股票</strong>,警方调查其曾与母亲争吵 家属起诉物业索赔33万,一审判了

▲资料图

法院认定:张某生于2012年4月华为股票。今年6月2日下午,张某在其同学、某小区业主的陪同下进入该小区,后几人一同乘电梯前往顶楼。当日18时前后,某小区保安刘某在巡逻时,发现张某在26层楼顶平台处攀爬护栏,遂上前劝阻并通知同事报警,其间张某同行的同学极力拉拽试图阻止张某。

当日18时15分,民警接到派警指令后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后经120工作人员到场后确认张某已死亡华为股票。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技术室工作人员调查,该起死亡事件初步排除刑事案件。

法院向警方调取了案发时张某同行的同学王某、高某、戴某的笔录华为股票。笔录显示张某因与其母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导致后续悲剧的发生。案发前,同行同学一直进行劝阻,张某趁其不备,从顶楼跳下身亡。另查明,事发地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楼顶女儿墙墙体高约1.1米、金属防护栏杆高约1.2米,围护良好无缺损缺口。

法院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过错行为、损害事实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华为股票。本案中张某年满13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般安全常识,足以预见危害的结果可能发生。被告某公司未将楼顶消防安全门上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且已经在楼顶通道门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

被告某公司在得到有人在楼顶攀爬护栏的消息后迅速派人上至现场,通过对行为人进行正面劝导,拨打电话报警的方式进行施救,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华为股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规定。故被告某公司对张某悲剧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原告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华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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