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假爹“复活”真爹办退休领养老金,看他领到哪里去了?

Connor 币安交易所app 2022-11-25 177 0

案例

被告人王某的生父老王于2010年11月去世,而王某在2012年伙同他人指使老王的同胞弟弟,冒充已经去世的老王到A省W市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金沃币。从2012年8月开始到案发,王某共计骗取了养老金23万余元。王某用“假爹”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吗?这种行为会如何处理?

王某通过伪造、变造人员身份资料骗取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罪的行为,经辖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沃币。判决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替被告人王某退出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3万余元。

释 法

问:

用人单位、参保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沃币

答:《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沃币,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沃币,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沃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沃币,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沃币,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沃币,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沃币

问:

刑法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沃币

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沃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沃币

来源:海南社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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