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Connor 币安币BNB 2023-02-09 204 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电信股份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中国电信博物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电信股份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柯瑞文先生主持会议电信股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电信股份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电信股份,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电信股份,出席1人,监事韩芳女士、张建斌先生、徐世光先生、汪一兵女士因另有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执行副总裁、董事候选人夏冰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李英辉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嘉宁先生、陈东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电信股份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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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4、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电信股份,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4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电信股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双娟、徐启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电信股份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电信股份

特此公告电信股份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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