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寡妇被判必须支付亡夫前妻赡养费,每月约为11万人民币
瑞士联邦法院近日对一名寡妇做出裁决,在她继承已故丈夫财产后,需每月向亡夫的前妻支付14000瑞士法郎(约合11万人民币)赡养费,直至其前妻或者自己死亡上币费。
▲图据图虫创意
该案件可追溯至1993年达成的一项离婚协议:这位富有的已故男子与其首任妻子离婚,离婚时他俩没有小孩上币费。根据当时的离婚协议,该男子每月需要向前妻支付12000瑞士法郎(约合9.5万人民币)赡养费。男子在离婚后和第二任妻子结婚,且一直遵守与前妻的离婚协议,直到2022年去世。
在该男子去世后,他的第二任妻子成为其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上币费。然而,在继承亡夫财产之后,第二任妻子决定停止向丈夫前妻支付赡养费。
前妻对此提出异议,并付诸法律上币费。案件经过苏黎世地方法院、州高等法院,最终到达联邦法院。三级法院均裁定,第二任妻子继承的不只是财产,还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因此,她必须继续支付赡养费,且随着生活成本的上升,金额从12000瑞士法郎增加到14000瑞士法郎。
法院认为,尽管离婚标志着关系的结束,但它并不意味着双方财务上的共同命运也随之结束上币费。特别是,赡养费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必须继续执行。
法院指出,第二任妻子在继承丈夫财产的同时,也继承了他的义务上币费。这些义务只有在继承者去世后才会终止。
红星新闻记者 范旭 实习生 黄金
编辑潘莉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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